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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新網杭州4月22日電 (記者 趙小燕 通訊員 西法)近日,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,包括某前商貿局局長在內的9名被告人因非法吸存6000多萬元獲刑一年三個月到七年不等,並處相應罰金。而據瞭解,這些人多為退休人員。
  黃某、章某、餘某等9人多是杭州人,多是已經退休在家,其中黃某退休前曾是某商貿局局長。
  2011年3月,黃某經人介紹認識了吉林延邊某公司董事長顧某,顧某說公司需要資金擴大生產,委托其在杭州成立辦事處、吸收社會資金用於公司運作,並承諾會讓黃某賺大錢。
  黃某想著退休在家本就閑著,如今有事兒乾,若是能幹得出色,能賺不少錢便答應了。後來,黃某找來章某、餘某等人,邀請他們共同“致富”,他們多是退休在家的職工,看到有機會賺錢也就答應了。
  隨後,延邊公司杭州辦事處就成立了,9人分別任公司經理、業務員、會計等職位,並雇用了一些後勤人員,雖未經過審批,但是公司有模有樣的。
  2011年4月起,黃某和章某、餘某等人以公司欲擴大生產、需要資金為由在杭州一些地方通過口口相傳、開會、講課的方式向社會公眾宣傳公司的投資前景好、投資回報率高,並承諾只要簽訂周期為六個月借款合同,就每月支付1.5%-5%的利息,到期歸還本金。原先,有些人聽了半信半疑,可是當他們每個月固定拿到黃某當初承諾的利息時,他們放下了心中所有的疑慮,將更多的資金投了進去。
  後經人舉報,黃某等人均被“挖”了出來,他們的賺錢大計止步於此了。經過審理查明,2011年4月至2012年9月期間,被告人黃某、章某伙同餘某等人向588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共計人民幣6020萬餘元。這9名被告人中從中獲利最多的200萬餘元,最少的7萬餘元。
  據瞭解,這588名被害人中,90%都是退休人員。他們將自己的積蓄投了進去,甚至說服家人都投了錢。
  而黃某等人用杭州辦事處的名義集的這6020萬餘元有近三分之一用來支付日常開銷及佣金,三分之一支付給了吉林的公司,另三分之一的部分用於購買房產、名車等。
  西湖法院經過審理認為,被告人黃某、章某伙同餘某等人,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,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,擾亂金融秩序,數額巨大,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。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。遂作出了本文開頭所述的判決。(完)  (原標題:退休商貿局長非法吸存6000萬 500餘名老人中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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